本报眉山讯 (通讯员 川眉轩)近年来,四川省眉山市坚持“五个统一”,推进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截至去年12月底,该市6区县、3个市管园区主体乡镇和工商质监东坡分局圆满完成首批职级晋升工作,2916名基层公务员晋升职级,其中:晋升正处级41人、晋升副处级730人、晋升正科级575人、晋升副科级1570人。
统一组织领导。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涉及部门多,市委明确市上由市人社局牵头,各区县由组织部门牵头。明确责任分工。市人社局多次牵头召开协调会,明确市、区县层面的牵头单位,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科(股)室、具体人员。注重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区县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上下配合、内外配合,重大部署、重要政策集体会商、集体决策。强化督促检查。对推进工作倒排时间进度,坚持进展情况一月一报送,一月一督查,确保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在去年底前完成首批职级晋升人员的审批工作。
统一范围步骤。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明确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范围。稳慎推进、分步实施。结合眉山实际,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从去年8月下旬起,6区县实施办法经区县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全面实施。第二步是3个园区主体乡镇(修文镇、象耳镇、富牛镇)及市工商局东坡分局、市质监局东坡分局,从10月份开始组织实施。
统一时间节点。为确保用足用好政策,惠及广大基层公务员,在省上文件规定范围内,对6区县职级晋升时间进行了明确。一是统一实施时间。严格按中央、省上规定,从2015年1月15日起实施,除在县人大、政协任职,按国家有关规定留任的外,之前符合到龄退休的人员一律不纳入实施范围。统一职级晋升时间。该市明确规定,2015年1月15日以前符合职级晋升条件且经审批同意的人员,新任职级晋升时间从2015年1月15日起计算,2015年1月15日以后达到职级晋升条件且经审批同意的人员,新任职级晋升时间从符合晋升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周年计算)。统一工资执行时间。晋升职级人员均从职级晋升的下月起执行晋升后职级相应的工资待遇。
统一政策口径。严把政策执行标准和尺度,做到全市统一,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广泛调研,收集问题。省上文件下发后,及时在6区县开展摸底调查,初步掌握6区县职级晋升的规模数量以及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听取区县相关部门意见。梳理分析,把脉会诊。根据区县反映的问题,对照中央、省上文件,会同相关部门,逐条梳理、归纳、分析,对中央、省上文件已明确,属区县未理解把握透彻的,研究制定解答意见;属省上文件未明确的,及时反馈请示省人社厅。召开会议,统一口径。于去年8月27日召开区县组织、人社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会议,现场解答区县反映的问题,统一全市政策执行口径。
统一纪律要求。严把关口,严肃“3个不得”。明确规定,在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中,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施。用好政策,搞好“3个结合”。将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与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结合起来,完成治理后再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与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结合起来,有效化解历史遗留的矛盾和问题;与消化地方“土政策”结合起来,推进公务员队伍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稳慎宣传,做好“3个引导”。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各方面反应,重点做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不符合职级晋升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思想引导工作,认真细致做好政策解释,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