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领导干部推荐工作中的责任意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南江县于2018年3月制定出台《干部选拔任用署名推荐工作办法(试行)》,推行以个人名义或组织向县委署名推荐科级干部人选。
如实推荐干部。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级部门单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在以个人名义向县委推荐科级干部时,可如实填写《署名推荐干部表》,负责任地介绍所推荐对象的推荐理由、熟悉领域、适合岗位或培养方向、与被推荐对象关系和了解途径;对干部德、廉及“三圈”(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方面情况要重点说明,并如实反映被推荐干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从严资格审核。县委组织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规定,重点从干部档案、年度考核、受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等多个方面对被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推荐人。
建立干部档案。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干部,县委组织部建立专门档案,进行统一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有效期为一年。对符合任职条件的被推荐对象,经民主推荐程序,综合民主推荐结果、干部一贯表现,经研究同意可列为考察对象,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被推荐对象任用后,《署名推荐干部表》存入本人档案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档案;多人推荐同一人的,有关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科学运用成果。自实行干部选拔任用署名推荐制度以来,已有35人被个人和组织推荐,提拔使用9人,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26人。实行署名推荐制度,领导干部的推荐意见记录在案,推荐者慎用手中的推荐权,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同时,在推荐中一旦失真失实、造成用人失误,将按规定追究推荐人的责任,对推荐干部形成了刚性约束,选人用人就不会“程序空转”,不正之风将难以滋生。(中共南江县委组织部 王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