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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当涵养“律己”之德

岳飞云:“正己然后可以正物,自治然后可以治人”,很好地体现了“自律”的重要性。“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是为人处事的高境界。人们往往觉得“宽以待人”比“严于律己”要容易,因为“待人”的主观性要强得多,而“律己”则需要高度的自治力。而新时代的党员干部,更应当在思想改造和工作实践中涵养“律己”之德,才能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伟大征程中行稳致远。

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是“律己”的前提。有人说:“人生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安德雷耶夫也说:“一个人最大的胜利就是战胜自己。”战胜自己,必须心存敬畏。对于神圣的权力与法律,我们应当敬仰之,也应当畏惧之。我们每个人,包括上层领导到平民百姓,都是在权与法的庇护下,才能有太平的日子,自然应当受到敬仰;然而,权力不是无止境,法律不是为某人,在权与法面前是人人平等的,谁滥用权力,谁践踏法律,都要受到应有的制裁。“手握戒尺”,是要给自己提个醒——心中有戒,方能有“律己”之行。

慎独慎微、勤于自省是“律己”的良方。有的党员干部说,光谈“律己”,究竟要怎么做嘛?刘备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就要求我们从“小处”入手,“慎独慎微”,关注自己的每一个细节,尤其是“独处”时的每一个细节。这样,可能“慎独”比“慎微”更难。就像美国著名建筑师詹姆斯·勒菲斯特所说的那样:道德只是个简单的是与非的问题,实践起来却很难。荀子曰:“君子博学而日三省乎己,则知明行而物过也。”这就需要从“小处”反省自己,随时发现“独”处与“微”处的问题,才能清醒地认识自己,改变自己,提高自己。

遵纪守法、按章办事是“律己”的内涵。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除一些常规的为人准则外,“自律”的内涵就是任何人都不能逾越的“党纪国法”。毛泽东同志说:“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一旦没了“保证”,那个人的权力就容易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出现有法不依,有纪不守的混乱状态。党员干部要加强对《党章》《宪法》的学习,自己先“吃透”精神,再用以指导、约束自己的行动。这样,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出击,党纪国法高于一切,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一切按章办事,依法行政,那才体现出“律己”的博大。

为政清廉、不言自威是“律己”的结果。党中央号召我们“律己”,最终的落脚点就是要“为正清廉”。明清学者朱之瑜说:“公则生明,廉则生威”,办事“公道”,执法才能“明”白;对己“清廉”威信自然竖立。“严以律己”的最终展示,就是自己治下的局面如何?为政清廉了,管辖的范围内就是歌舞升平、干群同乐的新局面;反之,“律己”再好,最终“晚节不保”,治下不“清廉”,管理不好办,一系列恶性循环便会产生,前者的付出都是徒劳了。

“史镜悬箴恒律己,丹心向党永为公”。“严以律己”是说来容易做起难的要求,但在党员干部的整个工作、学习体系中起着不可孤立的桥梁作用,纽带作用。要做到“严以律己”,就要从“敬畏”开始,渗透到工作中。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有做好了“律己”,才能实在地“律人”。肩负着“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重任的党员干部们,首先把“律己”之德涵养好了,“初心”就不会忘记,“使命”也记得更牢,人生路上自然有灿烂的阳光和满满的希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