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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薪养廉”不是一涨了之

www.gcdr.gov.cn (2015-03-09) 来源:东方网

“以薪养廉”不是一涨了之
吴木銮

    公务员工资改革与收入分配改革、财政改革及反腐倡廉紧密相关。此次“涨薪”意义重大。
  紧随着公务员养老保险“并轨方案”的公布,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公务员工资调整文件已发到各个单位。公务员工资改革与收入分配改革、财政改革及反腐倡廉紧密相关。此次“涨薪”意义重大。
  世界各地均有证据证明,当政府官员的工资水平显著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时,政府官员要么利用职权增加收入,导致公务行为具有“掠夺性”,要么从事第二职业来补偿其物质上的剥夺感。
  因此,“效率工资”理论认为,应该给公务员高于市场价的工资,这样可以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清廉程度。比如公务员在一家普通的公司只能赚取月薪三千元,而在公务员队伍可以获得四千元收入,这样公务员就会从这个职位中获得满足感。而当他们想贪污受贿时就要进行理性计算。如果抵制腐败行为,公务员可以一直享受这份物质待遇。此外,他们的名声和社会地位也较高。而一旦腐败行为被揭发,他们就会在经济上、名声上受到极大的损失。
  这是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地所谓“高薪养廉”的理论基础。两地公务员的物质报酬相对较高,工作也比较稳定。所以他们大多兢兢业业,恪守职业准则。哪怕是与外人吃一餐饭,他们都要仔细考虑其中有没有利益冲突和腐败的成分;如果有,他们就会拒绝。原因就在于公务员物质生活已经得到很好的保障,为小利而破坏廉政准则是不值得的。
  而按“公平工资”理论,高级公务员与中低级公务员的待遇不能差距过大。如果待遇差别过大,一些公务员就会想方设法在职务阶梯中向上奋力攀爬。另一方面,中低级公务员会用其他的方法增加收入补偿自己的受剥夺感。中国官僚制度有“重官轻吏”的传统。在工资待遇方面,高级公务员获得特别丰厚的待遇,包括种种优渥的公车、医疗病房、退休待遇等等,而中低级公务员却上班挤公交,退休待遇等也远不如高级公务员。这种非正式的内部待遇不公,对公务员体系廉洁建设的伤害很大。
  中国公务员工资制度不能学习新加坡的“高薪养廉”,但应该做到“以薪养廉”。实际上,公务员大幅加薪始自1997年。而本次公务员涨薪中,级别工资涨幅比职务工资更大。这说明国家已经注意到平衡公务员内部收入的差距。基层和低级别的公务员应该获得更多的收入。不过,无论是涨薪还是改革公务员的养老制度,都没有解决一些根本的问题。
  一是,公务员调整薪水的机制是什么?谁来决定公务员调薪?人们始终无法避开一个问题:哪个级别的公务员应该赚多少工资?现在的做法仍然是政府自己拍脑袋,自己给自己涨工资,这样很难解决一些根本的问题。公务员合理的涨薪机制,还是应该通过立法确定。
  二是无法消除民众对“工资上涨、腐败照旧”的疑虑。从一些研究来看,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的经济体,公务员在获得更大的权力的同时也有更好的正式收入,同时又可获得更加可观的腐败收入。近日习近平主席提出,“今后军官的收入主要是靠工资,不能有其他所谓的灰色收入,更不能有违法所得,否则就要受到查处和追究。”这句话其实也可以用在所有公务员身上。
  那么,如何确保公务员今后收入主要靠合法工资呢?关键还得从政府限权做起。
   早报特约评论员 吴木銮
  (作者系香港教育学院亚洲及政策研究学系助理教授)